公告日期:2026-04-24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度,本人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及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确保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1978 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湖南京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沙芳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兼任中广(湖南)置业有限公司财税顾问,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持续满足独立董事独立性任职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公司董事会专项评估,未发现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履职的情形。未来,本人将继续秉持忠实勤勉原则,依法审慎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规范稳健发展。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全程亲自现
场出席上述全部会议,无缺席、委托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切实保障了自身履职的连续性与有效性。会前,本人高度重视议案审议准备工作,针对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尤其是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开展充分沟通,详细了解议案背景、决策依据及潜在风险,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体系,对议案材料进行细致研读与审慎分析。会议审议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状况,就议案相关内容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参与权。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任何异议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及重要事项均已履行完备的审议程序,决策合法合规。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依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组织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对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评价、财务会计报表、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合规性与准确性,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与决策支撑作用,切实保障公司财务运作规范透明。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慎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内外部审计沟通协调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建立常态化、深层次的沟通机制。对内,本人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深入研判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成效与执行落地情况,及时掌握内控管理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对外,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一方面监督其审计执业过程的规范性与独立性,另一方面围绕审计重点、审计范围、风险关注点等核心内容开展充分沟通与专业研讨。同时,本人持续跟进年度审计工作进度,督促会计师事务所高效、保质完成审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会,主动与参会中小投资者展开沟通交流,就会议审议议案的核心内容及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与深入探讨。本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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