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9 年 11 月 0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首席合伙人:李秀峰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瑞诚合伙人 58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瑞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瑞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
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中瑞诚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瑞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瑞诚对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中瑞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治理层及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全程跟进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具体监督情况如下:
1、审前沟通阶段: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相关工作,与中瑞诚项目负责人、经办注册会计师等核心人员进行专项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并审慎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确保审计工作有序推进、合理规划。
2、审计实施阶段: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定期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中瑞诚关于审计要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初步核查意见的专项汇报,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针对性指导建议,督促审计机构规范执行审计程序。
3、报告审阅阶段:审计委员会在中瑞诚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依规形成书面审阅意见,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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