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8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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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承义法字第 00094 号
致: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或“公司”)的委托,指派万晓宇、夏家林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香农芯创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是由香农芯创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 14:50 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66 号航天科技广场 B 座 22 楼公司会议
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会的香农芯创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1,061 人,代表股份156,202,4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6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 11 人,代表股份 143,796,4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1,050 人,代表股份 12,405,94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21%,均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香农芯创股东。香农芯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经核查,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2026年4月24日,公司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决定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提案。
2026年5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黄泽伟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请增加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调整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提交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调整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6年5月18日,公司发布了《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说明并公告。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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