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47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芯创”)与公司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为海普芯创全资子公司无锡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海普”)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海普芯创已履行其内部审议程序,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海普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芯创”)与其合并范围内主体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外币,不含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供的资产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
等。在担保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12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5-104)。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
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海普芯创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向江苏银行出具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以下简称“《保证书》”),根据《保证合同》及《保证书》,海普芯创、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无锡海普向江苏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5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海普芯创已就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其内部审议程序。
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海普芯创
债权人:江苏银行
债务人:无锡海普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
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5、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二)《保证书》主要内容
1、保证人: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江苏银行
债务人:无锡海普
2、担保最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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