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3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晖-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本人作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离任,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晖,1964 年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广东非凡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融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2 次临时股东会,本人按时出席了
各次会议,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人员 会议类型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3 3 0 0 否
刘晖
股东会 2 2 0 0 否
2025 年度,本人秉着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工作精神,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性意见,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议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职,本人恪尽职守,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出席了该次会议。
本人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议案并与参会委员进行了沟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见,发挥了相应委员会的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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