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ST 合纵 公告编号:2025-041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近日,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9,846,50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438.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257.3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180.9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17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2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近日,公司及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已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北京广渠路支行 8110701012503065421
注: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路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北京广渠路支行”)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下属分支机构,且无签署监管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具有管辖权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实际本协议由中信银行北京广渠路支行履行,该协议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为中信银行北京广渠路支行。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0701012503065421,截至2025年5月27日,专户余额为3.74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和丙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全洪涛、朱红平有权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各方同意乙方有权对专户进行监管控制并可为专户开通电子渠道服务。
7、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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