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机制,强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规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和实际情况,与财
务负责人、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协商三方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的时间安排计划。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
计报表,审计委员会应当会同独立董事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第六条 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
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应及时提交审计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议,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如确
需改聘,审计委员应约见被改聘的年审会计师和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召开股东会,并通知被改聘的年审会计师参加会议,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由股东会审议表决。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的年审会计师的陈述意见。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
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审议表决;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
式对被改聘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对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进行检查,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表决。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审计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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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内部审计
部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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