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完善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处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各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具体人数及人员构成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专门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另行制订,并由董事会作出决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电话、书面(包括专人送达、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短信、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限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得到出席会议董事的认可。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
(四)拟审议的事项;
(五)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六)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七)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八)发出会议通知的日期;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时间之前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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