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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0 20:09:22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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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11


监事会议事规则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明确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管理

监事会可指定监事或公司内部人员,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临时监事会,是否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决定;但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监事提出召开,则临时监事会必须召开。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监事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提前十日和三日通过专人送出、传真、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通知方式为电话、书面(包括专人送达、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短信、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限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应得到出席会议人员的认可。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期限;

(二)拟审议的事项;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主席可根据情况决定采用书面议案以代替召开监事会会议,但该议案之草稿须以专人送达、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中之一种方式送交每一位监事。如果监事会议案已派发给全体监事,签字同意的监事已达到作出决议的法定人数,并以本条上述方式送监事会主席后,该议案即成为监事会决议,毋须再召开监事会会议。在经书面议案方式表决并作出决议后,监事会主席应及时将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

监事会议事规则

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书面记名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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