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控制投资方向,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以获得股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出资在一年以上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性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的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3)符合投资收益要求。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
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审批权限与职能机构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总经理负责维护对外投资权益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协调或指导
被投资公司的“三会”和工商事务,主张公司的相关权益;负责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审计并协助被投资单位完善内控制度。
第八条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对外投资协议,或口头决定对外投资事
项,并已付诸实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章 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1)财务总监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2)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表;
(3)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
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
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每月向总经理报告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
况。
第四章 长期投资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经总经
理办公会组织讨论确定方案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长期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长期投资合同
或协议须经相应的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
第十五条 长期项目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由总经理负责具体执行。总经理可
以根据具体情况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
第十六条 财务总监负责协同被授权部门和人员,按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规
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
作各方情况、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定期向总经理报告。项目在投资建设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的调整需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八条 公司监事会、财务部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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