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8 19:15:20 股吧网页版
ST合纵: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ST 合纵 公告编号:2025-083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

3、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由于中兴财光华因个别审计业务的原因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为避免影响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中名国成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
通,双方均已确认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6、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
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办公楼一座 9 层 910 单元

首席合伙人:郑鲁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名国成合伙人 70 人,全所注册会计师 371 人,
其中,注册会计师中有 12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中名国成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37,941.1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 28,633.0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853.66 万元。2024 年度,审计上市公
司客户家数 1 家,属于制造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4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5,000.00 万元,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4,115.12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职业风险基金合计 9,115.12 元。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名国成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人次、监督管
理措施 0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牛国庆:任中名国成合伙人, 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后连续执业,一直从事证券业务。2024 年开始在中名国成执业;先后负责过多家新三板、国有企业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荣荣,2023 年 9 月 27 日取得注册会计师执
业资质,于 2016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并于2024 年 5 月在中名国成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真,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公众公司审计,2025 年 11 月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复核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等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