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上期否定意见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在本期消
除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1092号
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在本期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1092 号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合纵科技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4 年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
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合纵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合纵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 年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合纵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合纵科技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 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合纵科技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 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年否定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12091 号)。公司董事会就 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在本期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7 其他应收款所述,2024 年 1 月,合纵科技与湖
南云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云松”)及其原股东湖南潇湘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罗焕艾签订《湖南云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协议书》。根据《增资协议》,合纵科技同意向湖南云松增资 1.8亿元,持股比例为 42.8571%,根据《协议书》,合纵科技增资满 6 个月之日起,如湖南云松未能完成对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喇嘛苏铜矿的收购,则合纵科技有权要求湖南云松无条件回购该股权。合纵
科技于 2024 年 1-3 月向湖南云松支付增资款 1.8 亿元。2024 年 12 月,湖南云
松同意回购合纵科技持有的湖南云松的全部股份,回购总价为初始投资额
(即 1.8 亿元)及资金成本,并承诺分期支付回购款,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收回股权回购款 5,000 万元,剩余 1.3 亿元及资金成本 932.63 万元尚未
收回。
上述事项导致合纵科技期末形成大额应收款项未收回,合纵科技在资金管理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 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针对 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公司已对相关内
部控制进行整改,采取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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