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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00:40:26 股吧网页版
ST合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成
立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营业场所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办公楼一
座 9 层 910 单元,首席合伙人为郑鲁光,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名国成合
伙人 95 人,全所注册会计师 559 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中有 320 名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内部审慎研究并履行相关选聘程序,公司认为中名国成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聘请中名国成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名国成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名国成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最终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中名国成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名国成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名国成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3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名国成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和报告意见类型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名国成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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