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
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纵科技”)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212091号)。公司董事会就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在本期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12091 号)认为:“如财务报表附注五、7 其他应收款所述,2024 年 1 月,合纵科技与湖南云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南云松”)及其原股东湖南潇湘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罗焕艾签订《湖南云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协议书》。根据《增资协议》,合纵科技同意向湖南云松增资 1.8 亿元,持股比例为 42.8571%,根据《协议书》,合纵科技增资满 6 个月之日起,如湖南云松未能完成对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喇嘛苏铜矿的收购,则合纵科技有权要求湖南云松无条件回购该
股权。合纵科技于 2024 年 1-3 月向湖南云松支付增资款 1.8 亿元。2024 年 12
月,湖南云松同意回购合纵科技持有的湖南云松的全部股份,回购总价为初始投
资额(即 1.8 亿元)及资金成本,并承诺分期支付回购款,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收回股权回购款 5,000 万元,剩余 1.3 亿元及资金成本 932.63 万元尚
未收回。上述事项导致合纵科技期末形成大额应收款项未收回,合纵科技在资金管理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合纵科技于2024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
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多项公司治理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关于投资管理方面,重新梳理各项流程,不断完善、规范投资管理的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投前尽调、投前审批、投后管理等环节的流程。
2、组织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重点培训信息披露规范、股东交易准则、上市公司处罚案例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核心法规;同时建立不定期内外部专业培训机制,密切跟踪日常信披相关事项,确保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加强了常态化全员学习,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管理层和员工通过内训、外训等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及各项内控制度的培训学习,强化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3、报告期内,公司强化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要求,落实了相关具体措施:畅通内审部门与审计委员会的直接沟通渠道,确保信息传递不受管理层干预;持续加强内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与专业培训,强化合规履职意识;建立“季度定期汇报+重大事项专项汇报”的双向机制,保障审计信息及时传递。
4、报告期内,针对湖南云松拖欠款项的问题,尽管公司已采取了刚柔并济的催收策略,仍未能足额收回款项。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三、董事会意见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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