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名国成成立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营业场所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
街 18 号办公楼一座 9 层 910 单元,首席合伙人为郑鲁光,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名国成合伙人 95 人,全所注册会计师 559 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中有 32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内部审慎研究并履行相关选聘程序,公司认为中名国成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聘请中名国成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名国成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名国成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最终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中名国成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中名国成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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