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5-033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除统一将《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以外,其余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财务总监。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人民币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
通股12667.30万股。 12667.30万股,公司的股份结构为:普
通股12267.30万股,无其他类别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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