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总经理层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经理层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力,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忠实和勤勉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总经理层人员组成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3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
秘书1名。
第五条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或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或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层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具有科学发展观和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工作能力;
(三)具备五年以上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生产、经营、管理业务;
(四)品质高尚、诚信勤勉,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勇于开拓、创新、进取;
(五)忠诚、自律、高效、务实,对公司的宗旨、文化、精神、作风等具有高度认同感并能保持一致。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层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总经理层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第九条 总经理层人员的聘任与解聘程序:
(一)公司总经理层人员任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标准,公开选拔、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或提出解聘建议,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三)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或提出解聘建议,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四)总经理层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经董事会决定后,由董事长签发人事任免文件。
第十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层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层人员辞职
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有关总经理层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本工作细则及总经理层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总经理层人员辞职、离职,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经过公司审计部门的审计,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经营层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二)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五年内依然有效;
(三)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四)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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