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7 20:38:45 股吧网页版
杭州高新: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8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非职工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非职工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非职工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二)独立董事: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文件的规定。
第七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
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认真审核被提名人提交的个人资料、书面承诺等与任职有关的材料并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一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别进行。

第十二条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一)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四条 投票方式

(一) 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选票上应当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计投票最高限额;

(二)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计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三) 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四) 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人数,根据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十五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 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 达到当选得票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达到当选票数的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