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5-041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暨复牌公告
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7 月 2 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2、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停牌情况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杭集
团”)、实际控制人胡敏先生的通知,其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宜,拟向交易对手方转让公司总股本 19.03%的股份,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证
券简称:杭州高新,证券代码:300478)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开市
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 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进展情况介绍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杭集团与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巨融伟业”)签订《备忘录》。根据《备忘录》,按照上市公司整体估值 26 亿元计算的每股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由巨融伟业收购东杭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4,105,8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3%),同步完成将上市公司实控权转移给巨融伟业。若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并实施完成,公
司控股股东将由东杭集团变更为巨融伟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胡敏先生变更为林融升先生。《备忘录》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双方同意,按照上市公司整体估值 26 亿元计算的每股价格,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由乙方收购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24,105,872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9.03%(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同步完成将上市公司实控权转移给乙方。
2、甲方承诺上市公司实控权转移给乙方后,甲方不谋求上市公司实控权,不与乙方争夺上市公司实控权,同时承诺在本《备忘录》第 4 条约定的业绩承诺期内完成业绩承诺;在不损害上市公司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和协助乙方主导的各类资本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发债、收并购资产、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绩效激励方案等事项。
3、双方同意,交易款项支付方式为:
(1)乙方与甲方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后 3 日内,支付 30%交易款至
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应于大型商业银行(“共管银行”)开立共管账户,作为乙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专用账户。共管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应为甲
方、乙方分别于共管银行指定的印鉴或签字。
(2)收购双方向深交所提交相关资料,并获得交易所审批同意,取得交易所《确认函》后 3 日内,乙方支付至总交易对价的 75%;此时双方解除对股权转让款的共管;在取得交易所《确认函》、收到 75%总交易对价并解除股权转让款共管后 5 日内,双方完成中登审核并完成股票过户(以下简称“交割
日”);
(3)完成中登审核并完成股票过户后 3 日内,乙方支付 15%交易对价;至
此,乙方向甲方合计支付股份转让款项 90%。
(4)股票过户后,甲方立即协调上市公司按照本《备忘录》改组董、监、高,改组完成后 3 日内,乙方支付交易款的 10%,即剩余全部交易款。
4、关于业绩承诺
甲方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业绩进行承诺,承诺期间为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甲方承诺,业绩承诺期内现有业务板块各年度的净利润均为正且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合并收入均不低于 3 亿元。上市公司将聘请由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如现有业务板块实际实现的业绩未达到承诺数的,则甲方应在当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承诺的净利润的差额。
5、关于甲方剩余股份
自乙方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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