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的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回收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不能再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包括已计提和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的损失。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一)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与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
(二)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制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划分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在制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等;
(三)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财务部门为资产减值准备的组织部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在依据充分、流程合规的前提下,合理预计潜在损失并核实相关数据,同时研判可能带来的风险与损失,做好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计量及处理工作。
资产管理部门为资产损失管理的牵头部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在依据充分、流程合规的前提下,合理预计损失并核实相关数据,做好相应的资产损失确认、计量及处理工作。
第六条 资产发生减值迹象时,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或者引起减值准备的因素消失时,提供能够证明减值或者转回的相关书面资料,包括减值准备或者损失计提或转回的数额、计算方法和过程、依据的条件等。
第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七条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定是否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第八条 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时,由财务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减值准备金额或损失金额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数额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第九条 资产减值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十条 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公司
对所有应收款项根据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参照以前年度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并结合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租赁应收款、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作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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