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2 20:14:21 股吧网页版
杭州高新: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3


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Gaoxin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后村桥路3号)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三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巨融伟业。巨融伟业已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20.49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或有最新监管意见的,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或最新的监管意见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9,760,858 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7.71%,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6、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9、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该锁定期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