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7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6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已于2025年3月31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共计17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452,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10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1,998,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64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73名,代表股份2,454,2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56%。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173名,代表 11,584,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792%。
参加会议的股东均为2025年4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长闫龙主持,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269,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58%;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3%;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01,1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86%;反对14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370%;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4%。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269,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50%;反对14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6%;弃权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00,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142%;反对14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387%;弃权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0%。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239,5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1%;反对1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4%;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371,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587%;反对17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934%;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9%。
(四) 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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