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9 21:03:21 股吧网页版
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9


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7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 3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与公司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均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股东会结束后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
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3 名,
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赵彤宇先生、胡延艳女士、赵薇女士

独立董事:刘建伟先生(会计专业人士)、王建新先生、袁德铸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王娟女士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上述非独立董事赵彤宇先生于 2024 年 10 月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2024〕84
号警示函,除此外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成员

审计委员会 刘建伟(独立董事) 刘建伟(独立董事)、赵彤宇、王建新
(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 赵彤宇 赵彤宇、王建新(独立董事)、胡延艳

提名、薪酬与考核 王建新(独立董事) 王建新、胡延艳、袁德铸(独立董事)
委员会

上述委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胡延艳女士

副总经理:赵薇女士、王新亚先生、臧锐先生、吕琦先生

财务总监:周遂建先生

董事会秘书:吕琦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关平丽女士

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彤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胡延艳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二人为夫妻关系;此项安排有利于公司的统一决策与执行,提升运营效率和经营执行力,确保公司长期战略稳定落地,符合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公司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确保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和业务独立。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合理确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相关安排具有合理性。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琦先生(董事会秘书),关平丽女士(证券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