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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董事会产生,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六)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和重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七)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定期绩效考评;

(八)公司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就员工持股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影响,对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影响,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九)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董事长在确定提名董事会秘书前以及总经理在确定提名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推荐人选前,应充分尊重委员会的不同建议,及时调
整人选或与委员会委员进行有效沟通后再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收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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