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科技”或“公司”)创业板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光力科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8 号)的决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0,000.00 万元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4,00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573,365.3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88,426,634.6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致同验字(2023)第 410C000227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120.14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7,661.61 万元(包含发行费用),尚未使用的余
额为 34,023.54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光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1 年1月1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管理办 法,并经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募集资金到位即对本次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 保证专款专用。2023年5月公司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监管 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专户银行 2025 年初始存 2025 年支出 2025 年 12 月 31 募集资金
名称 银行账号 储金额 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日存储余额 用途或说
明
中信银行 8111101012 募集资金
郑州福元 401652369 0 0 0 0 临时存放
路支行 账户
中信银行 8111101012
郑州福元 101652396 27,406.88 2,314.81 45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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