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在全国设有 29 个分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惠琦,2024 年年末合伙人人数 239 人,注册会
计师人数 1,35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 80 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9 月 18 日,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6 年 1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财务报表中重大方面的编制情况、关联交易事项、资金占用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应对、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
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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