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二)委托理财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三)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五)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报经公司审批。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实施
第五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第六条董事会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涉及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八条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九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十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一条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审慎向关联方委托理财。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的,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遵守《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委托理财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委托理财规划;负责委托理财产品业务的经办和日常管理;负责委托理财产品的财务核算。主要职
能包括:
(一)负责制定、修订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管理流程草案;
(二)协调和组织执行经理财决策小组(理财决策小组由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高管组成)批准通过的公司委托理财业务流程;
(三)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风险评估进行可行性分析,选择交易对手并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协议;
(四)设立相关台账,加强定期跟踪及管理,于每月月底汇总当月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及盈利分析情况上报部门主管,并于每月结束后15日内向理财决策小组提交公司当月委托理财管理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产品明细,说明金额、期限、预期年化收益率、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损益情况等,并抄报证券部。
(五)负责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重大异常情况,还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司理财决策小组及董事会报告,并就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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