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惠成”、“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濮阳惠成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18 号)同意,濮阳惠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243,947 股,发行价格为 21.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799,999,981.5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788,898,808.02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170
号)验证确认。
202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079.24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6,745.36万
元(含收益),其中顺酐酸酐衍生物、功能材料中间体及研发中心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4,581.28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2,164.08 万
元(含收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节余募
集资金及剩余募集资金均已划入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能够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福建惠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惠成”)已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雷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福建惠成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雷港支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余额 截止日
(元) 状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 371903257610203 -- 销户
司郑州农业路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 福建惠成新材料 410905010120029601 -- 销户
司濮阳分行 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福建惠成新材料有 35050166950100001178 -- 销户
限公司古雷港支行 限公司
合计 --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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