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孚生物”)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合称“《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原文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维护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股东会审议批准,执行公司
事务的其他董事或总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董事或总经理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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