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李从东先生)述职报告
本人担任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州
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办事,以认真、勤恳、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
事和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价值,切实维护公司与中小
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共出席十一次次董事会会议和三次股东大会会议。十一次董
事会会议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三次股东大
会会议分别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度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履职期间,
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和代为
表决的情形。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 投票同意 投票反对 本年度应参加 实际出席
董事会次数 (现场/通讯方式)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11 11 0 11 0 6 6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召开工作和
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工作。2025年完成了董事的选举工作,本人对董事个人履
历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相关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
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
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的财务报表跟定期报告,并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监督指导。针对财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本人积极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沟通,并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在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在2025年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外部审计师讨论了年报审计计划,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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