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评价报告基准日)止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正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万德康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万孚维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万孚美国有限公司(Wondfo USA Co. Ltd)、万孚生物(香港)有限公司、广州众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为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州万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万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达成生物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北京莱尔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万孚倍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宁波百士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万信汇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万孚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天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海南万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万孚科技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100%。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时,全面考虑了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所有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募集资金、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担保业务、募集资金、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如下:
1. 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制度规范,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合理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公司
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制定公司的总方针,总目标和年度综合计划,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检查监督机构。
公司董事会现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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