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公平公正,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
(二) 坚持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三)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兼顾公司当期业绩与长远利益。
(四)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
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
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在董事
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八条 本制度中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公司代扣代缴由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
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等费用。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范围:
(一)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其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
薪酬。
(三)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可以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条 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经营效益实现情况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采用月度和年度
相结合的结算形式,基本薪酬和部分预发绩效按月发放;另一部分绩效薪酬在绩效考核评价完成后支付;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激励考核结果按规定兑现。
第十三条 职工董事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岗位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
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
良影响的,公司有权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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