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首华燃气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 号”文注册通过,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3,794,971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79,497,1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人民币 1,357,031,302.96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全部到位,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确认,出具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773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原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 96,564.80 96,564.80
2 补充流动资金 41,384.91 41,384.91
合计 137,949.71 137,949.71
源潜力,综合、高效开发利用石楼西项目天然气资源,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下的开发井区范围从“石
楼西区块永和 18 井区”扩展到“石楼西区块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
变更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注)
1 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 97,749.25 97,038.09
2 补充流动资金 41,384.91 41,384.91
合计 139,134.16 138,423.00
注:(含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存在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支付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项目资金支付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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