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6-009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红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 月 22 日(星期四)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园 102 号楼二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4 人,代表股份 53,830,979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8.39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949,80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1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2 人,代表股份 45,881,1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68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1 人,代表股份 1,481,703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50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0 人,代表股份1,481,2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063%。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116,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31%;
反对 688,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4% ;弃权25,57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935%;反对 688,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6.4802%;弃权 25,57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吴焕焕、程思琦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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