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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9 20:49:01 股吧网页版
首华燃气: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0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结合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听取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审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意见,批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对外披露。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
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层面 主要业务和事项

运营管理层面 治理结构、内部审计体系、人力资源
会计管理层面 会计系统

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研究与开
业务控制层面 发、安全环保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对外
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

内部监督层面 内部监督控制

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风险、销售与收款管理风险、采购与付款管理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募集资金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职责。公司董事会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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