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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20:23:21 股吧网页版
赛升药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有,下同)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代其偿还债务;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向其提供资金;或者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行为。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与公司资金往来规范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六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七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七)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不公允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八)不及时偿还公司为其承担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九)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十)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核算、统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向总经理汇报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每季度进行定期内审工作,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就每次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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