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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20:23:24 股吧网页版
赛升药业: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管理层有效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团队是指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营销中心总监、总工程师在内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领导集体。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总工程师、营销中心总监各 1 名。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团队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业或管理知识以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企业经营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非由董事长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提名向公司下属控股企业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决定员工的任免及工作安排以及报酬、福利、奖惩计划;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管理层其他人员应当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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