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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20:24:02 股吧网页版
赛升药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在受聘前,应当取得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36个月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五)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担任或者《公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交易所报告;
(八)法律法规、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长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参加涉及信息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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