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刘锋
本人作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锋,男,1986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临床医学(医事法学)、工商管理专业并获得法学学士、医学学士和管理学学士学位。2011年-2013年于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3年至今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具备法学、医学、管理学等交叉学科背景,主要为大中型企业提供企业法律风控、知识产权、卫生健康、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目前还担任白求恩公益基金会健康权益保障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中国管理科学院特约研究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业教委委员等。2024年1月26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按时亲自列席。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任期内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担保、财务资助展期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计划进行了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4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审议了有关担保、关联交易等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本人就会议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年度审计等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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