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所为公司聘请的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
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其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报告。同时,致同所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及表达意见,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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