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所为公司聘请的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
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其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报告。同时,致同所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致同所的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较好地履行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前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沟通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
在致同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分别就财务报表中重大方面的编制情况、关联交易事项、资金占用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应对、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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