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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7 20:42:37 股吧网页版
东杰智能:2024年度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目 录

一、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第 3—5 页

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2-247 号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东杰智能公司披露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东杰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杰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东杰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东杰智能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差错更正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发现前期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2024 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子公司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海登)2022 年当年针对威马汽车集团系列客户应收款项的减值计提不充分。

针对上述检查结果,公司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严格自查及整改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自查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2022 年和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也不会导致已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期末净资产发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该项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事项影响情况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2 年度影响数 2023 年度影响数 累计影响数

应收账款 -6,626,126.55

合同资产 -189,886.2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22,401.92

信用减值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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