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债券代码:123195 债券简称:蓝晓转02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股东高月静女士、寇晓康先生(以下合称“出让方”)保证向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参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晓科技”或“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高月静女士、寇晓康先生;
2.截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为 507,665,872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有 550,000 股。高月静女士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5,076,6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占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比例为1.00%;寇晓康先生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5,076,6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占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比例为 1.00%。出让方合计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10,153,3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0%,占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比例为 2.00%;
3.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组织券商”)
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出让方的持股数量、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占剔除公司已回购股
例 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1 高月静 65,468,937 12.90% 12.91%
2 寇晓康 123,743,485 24.37% 24.40%
合计 189,212,422 37.31% 37.27%
注 1:高月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5,468,937 股(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
的股份),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股 61,425,000 股(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上市后向特定对象发行 4,043,937 股(含向特定对象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注 2:寇晓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3,743,485 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
份前持股 116,100,000 股(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上市后向特定对象发行 7,643,485 股(含向特定对象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蓝晓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高月静女士、寇晓康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月静女士现任公司董事长,寇晓康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高月静女士与寇晓康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规定的窗口期。出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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