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2025 年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事务所成立于 1981 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塞
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先生。致同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 NO0014469,具备从事审计等业务的相关资格。截至 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 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收费总
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审计及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
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致同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致同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致同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能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致同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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