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21:02:03 股吧网页版
蓝晓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友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友龙)

本人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友龙,1965 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人是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先进储能电子材料与器件研究所所长,“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电子学会会士、陕西省先进储能电子材料与器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电容器分会电解电容器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西安纳米科技学会理事长。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获奖人)、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获奖人)。自 1989 年起就任于西安交通大学,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电子科学与技术系主任、电子科学与
工程学院院长职务。现任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4 月至 2024
年 5 月,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影响。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任职状 应出席 实际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独立董事 态 董事会 会次数(现场/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次数 通讯方式) 数 加董事会 数

徐友龙 在职 4 4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战略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参加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参与了战
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 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业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