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晓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就《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
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所有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控股股东独立性、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职权与责任的分配、人力资源、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固定资产管理、信息传递、技术机密和商业机密、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控股股东独立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技术机密和商业机密、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如下: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根据战略、业务及流程需要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公司制定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明确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等,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为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合法合规运营,强化内部管控、维护企业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立足自身经营发展实际,结合行业监管要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系统梳理经营管理各环节风险点,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形成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
2.组织架构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了证券部、审计部、研发部、
生产部、质检部、系统工程部、市场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及锂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设置行政部、安环部等部门。各部门之间、各分子公司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公司通过组织架构图、部门职责说明、员工岗位职责以及相关流程制度,使全体员工能够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正确行使自身职权。
3.控股股东独立性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所有的生产经营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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