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西安蓝晓科技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
开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李静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 3 人,实
际参与表决独立董事 3 人,最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
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6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强力、徐友龙、李静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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