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 静)
本人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静,1978 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会计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人为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金融审计),并被西安交通大学 ACCA 专业以及西安财经学院 MPACC 会计硕士聘请为校外导师,2014 年被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青年五四奖章”。本人自 2008 年起就职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先后担任高级经理、合
伙人职务。自 2021 年 4 月至 2024 年 5 月,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影响。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议题无异议,未发表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任职状 应出席 实际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独立董事 态 董事会 会次数(现场/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次数 通讯方式) 数 加董事会 数
李静 在职 4 4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主持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实施监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与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议。同时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合理性,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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