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马洪培)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洪培,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无党派人士,法学本科,三级律师。嘉兴市第五、六届人大代表,政协海盐县委员会第八、九届委员、常委,创建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现为该所高级合伙人。1989
年 10 月至今在海盐县律师事务所、嘉兴市海威特金融律师事务所、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现任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会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马洪培 8 8 0 0 2
2025 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2025 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讨论拟定了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议,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按照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年审会计师沟通。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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