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审亚太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8 日,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
商务大厦 20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亚太合伙人数量为 88 人,注册会计师 5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30 余人。2024 年度上市
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44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6,069.23 万元。这些
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执业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审亚太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负责公司年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亚太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审亚太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亚太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中审亚太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中审亚太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运行承担责任。中审亚太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以及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
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亚太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审亚太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中审亚太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综上,中审亚太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亚太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关联方交易等。中审亚太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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